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全體員工在生產、生活中都應當遵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第二條 公司環保部門應該做好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對員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努力學習相關知識。合規部門負責對員工環境保護合規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條 公司員工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公司根據情況作出處罰,情節嚴重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與公司相關的污染環境行為,應當通過公司公布的舉報渠道進行檢舉,舉報電子郵箱為hys@kpsye.com;舉報電話為0573-87619085,13516730130。對舉報查證屬實的,公司視情況予以獎勵。
第二章 噴涂車間
第五條 調漆過程注意防范油漆滴漏,調漆用剩的廢鐵桶屬于危險廢物,應當送打包機處壓制打包,再移送危險廢物倉庫貯存。
第六條 噴漆房噴漆過程中,在水槽內沉淀形成的漆渣屬于危險廢物,應采用專用工具打撈起來后,移送到危險廢物倉庫貯存,打撈過程中
防范滴漏。
第七條 環保設備中活性炭應當定期更換,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應移送到危險廢物倉庫貯存,不得隨意堆放或處置。
第八條 環保設備中的過濾棉在破損或吸附能力變差時應進行更換,更換下來的廢過濾棉屬于危險廢物,應移送到危險廢物倉庫貯存,不得隨意堆放或處置。
第九條 在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含油廢手套屬于危險廢物,應移送到危險廢物倉庫貯存,不得隨意堆放或處置。
第十條 上述不同種類的危險廢物,應當分開存放,不得混合放在一起。
第十一條 危險廢物的轉移過程中,生產人員和收集人員要做好危險廢物交接工作,根據收集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等做好臺賬,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章 成型車間
第十二條 注塑機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應轉移至危險廢物倉庫,貯存在鐵質油桶中,油桶做好密封工作。收集、貯存、運送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泄露。
第十三條 對注塑機進行機臺擦拭清潔之后產生的含油廢手套和廢抹布屬于危險廢物,應轉移至危險廢物倉庫貯存。
第十四條 上述不同種類的危險廢物,應當分開存放,不得混合放在一起。
第十五條 危險廢物的轉移過程中,生產人員和收集人員要做好危險廢物交接工作,根據收集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等做好臺賬,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章 絲印車間
第十六條 未沾染油墨的廢膜,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先放置在車間垃圾桶,打包好之后移送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倉庫,不得隨意堆放或處置。
第十七條 用完的廢機油桶屬于危險廢物,應當送打包機處壓制打包,再移送危險廢物倉庫貯存。
第十八條 絲網在使用時間較長或破損的情況下應進行更換,更換下來的廢絲網屬于危險廢物,應移送到危險廢物倉庫貯存。
第十九條 用過的無塵紙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先放置在車間垃圾桶,打包好之后移送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倉庫,不得隨意堆放或處置。
第二十條 廢棄的勞保用品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先放置在車間垃圾桶,打包好之后移送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倉庫,不得隨意堆放或處置。
第二十一條 上述不同種類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應當分開存放,不得混合放在一起。
第二十二條 危險廢物的轉移過程中,生產人員和收集人員要做好危險廢物交接工作,根據收集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等做好臺賬,雙
方簽字確認。
第五章 組裝車間
第二十三條 用過的產品觸摸膜片離型紙、雙面膠離型紙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先放置在車間垃圾桶,打包好之后移送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倉庫貯存,不得隨意堆放或處置。
第二十四條 用過的廢標簽紙、透明膠帶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先放置在車間垃圾桶,打包好之后移送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倉庫貯存,不得隨意堆放或處置。
第二十五條 廢棄的勞保用品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先放置在車間垃圾桶,打包好之后移送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倉庫貯存,不得隨意堆放或處置。
第六章 危險廢物倉庫
第二十六條 危險廢物倉庫門上要張貼危險廢物警示標識與周知卡,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主要成分、危險類別、處置去向、處置方式等。
第二十七條 制定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張貼在醒目位置,并嚴格執行。
第二十八條 生產崗位移送的危險廢物,做好交接工作,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其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遺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理。
第三十條 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應當分開存放。
第三十一條 選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核實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經營許可證的真假、有效期限以及經營范圍,核實無誤之后再簽訂處置合同。
第七章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倉庫
第三十二條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倉庫按照入庫的固廢的不同類別進行貯存,并按照規定設置環境保護標志。
第三十三條 禁止將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中。
第三十四條 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臺賬,做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情況記錄。